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2010年吉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工商企字[2010]116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省环保厅、工商局等9个厅局联合下发的《2010年吉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吉环发〔2010〕5号)转发你们。为切实履行职能,实现我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是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实际行动。各级工商局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搞好协调配合,抓好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一要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对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监督其办理注销登记。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要履职尽责,监管到位。对已被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要进行定期复查,发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要加强检查巡查力度。基层工商局(所)要在此次专项行动中,针对排污企业进行重点巡查,发现违法排污企业,要及时报告上级局,依法处理。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工业园区等重点整治区域,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废旧物资加工等重点整治行业,要组织专项检查,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三要创新检查监管方式。把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结合起来,建立联动机制;把工商部门检查与多部门联合执法结合起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攻坚的优势;把工商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广泛地发动群众举报,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四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开办有关排污企业要严格审查相关的前置许可证,凡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坚决不予登记注册。年检审查,凡未依法取得前置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的,一律不予通过年度审验或变更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