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医疗机构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的通知
(黑卫农发〔2009〕368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预防和控制农村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保障农村居民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健康,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及处置、监测和报告工作,杜绝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医院感染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领导,设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人员)。要明确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人员)在医院感染防控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管理、指导作用。医院感染管理人员要积极指导相关科室和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把医院感染的医疗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二、认真贯彻执行《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是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切实落实
《办法》提出的各项规定和措施。要加强消毒隔离工作,加强重点部门的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加强医院感染监测。
三、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计划,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工作人员防范医院感染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要按照“三网四化”管理模式的要求,充分发挥县乡医疗集团化和乡村管理一体化的优势,加强管理,带好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