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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吉政发[2010]17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 《2010年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2010年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全面实现全省 “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根据国家污染减排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订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计划目标

  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 (COD)排放量控制在36.08万吨以内,COD实现3.56万吨削减能力。松花江流域牡丹江大山断面、第二松花江干流松林断面达到Ⅲ类水质要求,辽河流域东辽河四双大桥断面达到Ⅳ类水质目标,西辽河王奔桥断面达到Ⅴ类水质要求,条子河林家断面COD不高于100mg/L。二氧化硫 (SO2)排放量控制在36.3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SO2排放量控制在17.4万吨以内,非电行业SO2排放量控制在18.9万吨以内。全省SO2实现2.69万吨削减能力。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工程减排。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载体,着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通化、白山、白城三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调试,稳定形成减排能力。全省力争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80万吨/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2010年年底前,各市 (州)所在地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长春市不低于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运行,且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推动城市污水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运行,辽河流域城市污水中水回用工程要在2010年年底前建成。积极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各市 (州)2010年年底前建成至少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新建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同步投入使用。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4#、6#)、大唐长春第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白城电厂 (1#)、浑江发电公司 (5#、6#)、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1#、2#)脱硫设施要在2010年6月底前调试稳定;白城电厂 (2#)脱硫设施要在2010年8月底前调试稳定。积极推进造纸行业深度治理和钢铁企业安装烧结机脱硫设施。

  (二)深入推进结构减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及生产工艺。2010年年底前,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必须按期关停。列入 《2010年吉林省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中的,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水泥、造纸、酒精等生产企业,必须按计划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坚决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的项目。防止已经取缔关闭的小造纸、小水泥等企业死灰复燃。

  (三)深入推进管理减排。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等重点污染减排设施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今年各市 (州)COD和SO2监察系数必须分别达1.8%以上和1.0。对擅自停运或无法稳定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给予挂牌督办、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扣减相应减排量等处罚措施。对于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火电企业,依法查处并扣减或取消其享受的脱硫电价。探索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营模式,理顺污水处理价格机制,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确保已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督促并扶持企业完成清洁生产验收,从生产全过程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形成减排能力。建立并完善污染减排各项管理制度。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建立预警通报制度。完善总量前置审核制度,规范全省总量审核程序,建立总量分配动态台账。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大力推进污染减排体系建设。落实辖区内各项减排监测体系能力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全面完成项目建设。2010年5月底前,各市 (州)要按国家要求全部建成规范化监控平台。发挥在线监控作用,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在2010年5月底前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和验收,并与国家、省、市 (州)监控平台联网,确保参数齐全、数据准确、传输稳定。总量核定、排污费核算尽可能使用经数据有效性审核和验收后的在线监控数据。落实地方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国家专项资金,全面完成监督性监测工作任务,保证监测频次,落实各项质量控制措施,及时编制监测报告。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2010年是 “十一五”污染减排最后一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推进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发展改革等综合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污染减排项目资金,推进环境保护项目的落实。工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将小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等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企业。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污染减排资金支持力度。住建部门要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减排工作相关数据。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四、考核体系

  按照 《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对全省减排工作进行考核。2010年开始对各市 (州)主要江河出境断面水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继续把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省 “发展杯”竞赛活动及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附件1:
  2010年全省及各市 (州)主要污染物COD和SO2减排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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