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决定
(鹤政〔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全面优化服务,实现了全市信贷投放的持续快速增长。截至12月底,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63.1亿元,较年初增加57亿元,增长27.7%,增速居全省第3位;各项贷款余额225.2亿元,较年初增加62.8亿元,增长38.7%,增速居全省第1位。省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贷款余额57.6亿元,较年初增加13.3亿元,增长30.1%。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等9家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等2家省直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并对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等7家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等2家省直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再接再厉,开拓进取,进一步用足用活金融政策,增加信贷投放,提高服务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加快两个构建、实现率先崛起而努力奋斗!
附件:受表彰奖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受表彰奖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
一、受表彰的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9家)
1.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
2.市银监局
3.工行鹤壁分行
4.农行鹤壁分行
5.中行鹤壁分行
6.建行鹤壁分行
7.农发行鹤壁分行
8.市商业银行
9.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分行
二、受奖励的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7家)
1.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 5万元
2.市银监局 5万元
3.农行鹤壁分行 10万元
4.中行鹤壁分行 10万元
5.农发行鹤壁分行 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