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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决定
(鹤政〔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全面优化服务,实现了全市信贷投放的持续快速增长。截至12月底,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63.1亿元,较年初增加57亿元,增长27.7%,增速居全省第3位;各项贷款余额225.2亿元,较年初增加62.8亿元,增长38.7%,增速居全省第1位。省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贷款余额57.6亿元,较年初增加13.3亿元,增长30.1%。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等9家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等2家省直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并对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等7家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等2家省直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再接再厉,开拓进取,进一步用足用活金融政策,增加信贷投放,提高服务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加快两个构建、实现率先崛起而努力奋斗!

  附件:受表彰奖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受表彰奖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

  一、受表彰的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9家)

  1.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

  2.市银监局

  3.工行鹤壁分行

  4.农行鹤壁分行

  5.中行鹤壁分行

  6.建行鹤壁分行

  7.农发行鹤壁分行

  8.市商业银行

  9.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分行

  二、受奖励的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7家)

  1.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     5万元

  2.市银监局          5万元

  3.农行鹤壁分行        10万元

  4.中行鹤壁分行        10万元

  5.农发行鹤壁分行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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