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兼并重组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矿区分布、矿井分布、现有资源状况和后备资源情况等,调查摸底,协调指导,化解矛盾,逐一明确兼并重组主体,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确保社会稳定。
三、兼并重组的范围、目标和方式
(一)范围。此次兼并重组的重点是全市年生产规模在15万吨-30万吨的煤矿(含15万吨和30万吨)。
(二)目标。通过兼并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煤炭整体开发水平。
(三)方式。重点以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省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重组、控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我市符合条件的地方煤矿。
四、兼并重组的实施及相关工作
(一)兼并重组主体。按照豫政〔2010〕32号文件要求,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煤炭企业作为我市地方煤矿的兼并重组主体。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所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二)划定兼并重组区域。按照省政府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中“各产煤省辖市具备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的煤炭企业原则上只允许兼并本辖区内的中小煤矿”的要求,确定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淇滨矿区(大河涧许沟煤矿、郊区柴厂煤矿、鹤壁市许沟煤矿)、山城矿区(同发联办煤业有限公司)、鹤山矿区(东头煤矿、鸿起煤炭开采有限公司、广发煤矿、鼎盛煤业有限公司、昌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汽车队煤矿、永兴达煤炭开采有限公司、东齐联办煤矿)。
(三)编制兼并重组规划。按照兼并重组的原则和全市煤炭资源赋存、产能规模以及矿井分布状况等,各产煤区政府根据本地煤矿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编制本地符合条件小煤矿的兼并重组规划,对被兼并重组的小煤矿要逐矿明确兼并重组主体,并报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以便报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四)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整改
鉴于我市煤矿停工停产时间长,受矿压影响等井巷变形严重等因素,不利于兼并重组中资产评估,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鼓励煤矿参与兼并重组的同时,不同类型矿井可按程序开展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