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水平基本满足困难群众需求,法律援助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任务
5.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事项范围和案件补贴“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项标准”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内容,各级政府要围绕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综合考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资源状况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三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断扩大,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不断放宽,门槛不断降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促进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6.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善于策划、广泛传播、持之以恒的要求,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注重对基层农村的宣传,注重对目标群体如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工人、残疾人和低保人群的宣传,在行政村、大型社区、厂矿、劳务市场、交通要道和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法律援助统一宣传标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7.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市、县区两级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选择部分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保证公民能够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在各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加强受理点规范化建设,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公示内容、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建立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条件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证,对持证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条件。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确保“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电话畅通,提高咨询接待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法律援助机构要建设标准化法律援助接待室,设立无障碍通道,聘请手语翻译,方便困难群众特别是残疾人进行法律咨询。
8.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实现应援尽援。加大法律援助实施力度,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确保受援人合法利益最大化;集中力量办理突发性、群体性、信访涉法涉诉法律援助案件;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针对不同特殊群体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2010年起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积极为涉法公民提供及时、便捷、免费的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提高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