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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3.坚持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的原则。要立足县区主导产业,体现地方特色,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和运作规程等。

  4.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又要坚持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

  5.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导的原则。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民主管理,规范运作行为,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三)目标任务

  1.积极探索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办社,鼓励各类有特长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积极鼓励农村运销、种养大户发挥其运销、技术等优势,基层农技推广和供销合作组织发挥其信息畅通、流通和服务体系健全等优势,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其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优势,农机服务大户发挥装备、技术、服务等优势,牵头创办和领办合作社。

  2.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帮助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改造和规范发展。积极开展省、市、县区级示范社创建活动,规范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民主管理、股金设置及生产经营行为,建成一批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示范社。

  3.进一步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整合各种扶持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搞好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培育一批规模大、运作好、服务能力强、带动面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12年,全市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均达到200万元以上,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0%以上。

  三、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县区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认真研究、制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做好督促、指导、服务。乡镇要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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