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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鹤政〔201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联结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纽带,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规模经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组织形式。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目前已达到345家,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20700户、带动农户94103户,分别占全市农户总数的7.96%、36.15%。但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起步阶段,个别县区和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夯实工作基础,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与提升并重的方针,按照“发展、规范、壮大、提升”的思路,强化政策扶持,优化配套服务,创新发展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增长向规模质量并重的转变,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支撑的农业主导产业与特色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要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要以农民为主体,根据农民自身需要和愿望,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要按照规范的章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运行。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实现社员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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