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维护良好土地管理秩序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维护良好土地管理秩序的通知
(鹤政〔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监管,努力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作出如下通知:

  一、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土地,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各类空间发展及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进行制订、调整或修编,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列入省以上重点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必须进行严格的听证论证,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依法依规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和要求,优先满足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环保生态等方面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市、县区要争取更多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序列,使用国家、省预留的建设用地指标。

  (三)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要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电子电器、生物、软件、服装加工等无污染型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区,使用或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用于生产,不再单独供地。通过挖潜城镇、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一般项目用地需求。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用地标准,严禁违法违规占地、粗放用地。

  二、严格落实耕地监管责任,开创耕地保护工作新局面

  (四)强化政府保护耕地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将耕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相挂钩。

  (五)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各县区要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不得随意改变区位。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切实做好补划工作,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