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洛阳北郊机场扩建项目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意见的函
(豫人社函[2010]158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洛阳北郊机场扩建项目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函》收悉。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精神,现就该市北郊机场扩建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你市老城区征缴的上述项目社会保障费46.74万元、孟津县征缴的上述社会保障费76.83万元,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的要求,存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按规定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