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豫人社养老[2010]8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规定,参考银行存款利率,经研究,决定2010年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5%,使用期限为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