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召开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旅游经营单位:
5月23日,我省阜新境内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导致32人死亡,24名乘客受伤。省委、省政府连夜召开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
为贯彻落实此次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旅游交通安全及旅游施工项目安全,预防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各县(区)旅游局及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按照如下要求做到:
一、 必须把旅游安全用车落到实处
各县(区)旅游局和旅游经营单位要真正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这一重要理念,在旅游接待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对道路运输和车辆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旅行社在租(使)用旅游车辆时,必须选择性能良好、证件齐全且符合行业标准的车辆营运游客,坚决杜绝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旅游客运的各类“黑车”、“黑船”,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旅行社旅游团队租(使)用旅游车辆时,必须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有关合同,明确各自义务与责任,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使)用车辆工作;导游等人员在旅游活动中,要及时提醒驾驶人员自觉遵守行车安全管理规定,严防疲劳驾驶、超载驾驶、违章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游客安全。
二、 重点做好旅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要使各旅行社、旅游汽车运输单位,每一个导游、领队和驾驶员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认真汲取近一段时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保证游客的安全旅行。各级旅游、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旅行社、旅游汽车服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要加强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安全预案,严防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好职责。要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的责任,把旅游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切实把旅游交通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切实提高抓好旅游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