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黑建设[2010]11号)


各地、市及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委):
  现将《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继续做好我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不断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鼓励、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技术先进,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民用项目、工业项目)、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化设计(含农村住宅标准化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含相应管理计算机软件)。
  第三条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选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五条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持标准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和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推荐工作,委托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我省勘察设计单位近五年内所承担、建成通过交(竣)工验收,(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日期为准)。经过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的工程项目(含在省外所承担的工程项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