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和《
关于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我省工商系统换发新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工作全面就绪。现就启用新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5月1日全省正式启用新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旧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同时废止,停止使用。我局将在《四川日报》上发布公告,通告社会公众。
二、各单位应将旧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统一收缴,交市、州局法规科,以旧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换领新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并作好相关登记工作。旧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以市、州为单位集中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