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标准(暂行)》的通知
(苏教督团〔2010〕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督导,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标准(暂行)》(以下简称《督导标准》)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落实国家、省已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从今年开始,省每年根据《督导标准》开展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对取得优秀等级的予以表彰、奖励。各地要按照《督导标准》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推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为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社会文明和谐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附件:《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标准(暂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标准(暂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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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要求
( 20分)
| 领导重视( 4分)
| 职业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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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布局
( 7分)
| 整合各类职教资源和培训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原则上每30-50万人(或每县、市、区)设置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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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三星级标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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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普比例
( 5分)
| 职教与普教的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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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结构( 4分)
| 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地方产业结构相匹配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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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50分)
| 人才保障
( 7分)
| 专任教师与学生之比达到1:2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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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有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并确保人员经费的政策与措施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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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35分)
| 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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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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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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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标准并逐年增长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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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0.5%用于职业教育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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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项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和建设实训基地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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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学校、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地方配套经费按省定标准足额到位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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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职教助学金发放和涉农专业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的政策,保证地方配套经费按规定足额到位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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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不低于工资总额的6%拨付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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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
( 3分)
| 政府出台政策引导规模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学校与市场、企业的结合密切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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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制度
( 5分)
| 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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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水平
( 30分)
| 办学条件
( 10分)
| 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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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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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仪器设备值不少于3000元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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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中级教师+高级工)教师占专业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6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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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水平
( 9分)
| 至少建成1所省或国家级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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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专业数校均不少于2个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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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1个以上省级实训基地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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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
( 8分)
| 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视导评估和激励制度并严格执行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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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双证率”达90%以上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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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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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技能大赛与创新大赛制度,并在省或国家大赛中获奖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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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培训
( 3分)
| 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政府规范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各类培训总量与全日制办学规模大体相当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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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
(附加10分)
| 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培养模式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具有推广价值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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