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素质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督〔2010〕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江苏省普通高中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督导评价标准(试行)》(苏教督〔2009〕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督导方案〉的通知》(苏教督〔2009〕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正式启动全省普通高中素质教育的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全部省三星级、四星级普通高级中学,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全部四星级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明年开始组织对全部三星级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
二、具体步骤
1. 学校自评。所有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在5月中旬-6月下旬期间开展自评,自评报告于6月30日前按隶属关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
2. 市县复查。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在9~10月份按隶属关系对所辖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复查。复查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3. 省级抽查。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在10月下旬-11月底期间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方式和程序按《江苏省普通高中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督导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