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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免予登记肥料品种名单

  摘自《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发布)
  凡经在农田长期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下列肥料品种免予登记:1.硫酸铵;2.尿素;3.硝酸铵;4.氰铵化钙;5.磷酸铵(一铵、二铵);6.硝酸磷肥;7.过磷酸钙;8.氯化钾;9.硫酸钾;10.硝酸钾;11.氯化铵;12.碳酸氢铵;13.钙镁磷肥;14.进口二元、三元复合肥;15.单一微量元素肥;16.高浓度复合肥。

  附件4: 
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参考样式)

  一、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热情为“三农”服务。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三、绝不生产、购入和经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让农民群众真正用上“放心农资”。
  四、实行售出商品质量保证制度,严格执行商品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和“三联单”信用凭证制度;如出现质量问题,实行相关责任制。
  五、凡发现我单位(及经销网点、直营或加盟连锁网点)有经销假劣农资商品或 其他违章违法行为的,可向我单位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经营台帐。
  七、加强对所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
  八、积极配合支持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管检查,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承诺单位(签字或盖章)

  附件5:
  商品信息表

  上报人:          上报日期:

商品名称

生产企业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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