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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五)建立农资监管数据库。省工商局统一建立农资经营者及其所经营商品数据库。经营者商品信息汇集工作按农资商品品种分类逐步推行,近期先完善化肥的汇集工作,对经营者汇集的商品内容为“商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上报时间”(表格见附件5)。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农膜的商品汇集工作视具体情况适时开展。经营者商品信息可采用进销台账软件导出自动生成,数据每月更新一次。各级工商部门应按以下分工负责将汇集后的信息上传到农资监管专版。具体分工为:

  1、省工商局负责改进完善全省商品库信息,并指导行业协会建立监管专版初始商品库。

  2、各市工商局负责汇集辖区生产企业在本省销售商品的信息,并上载至农资监管专版。也可视具体情况指定县(区)工商局(分局)负责此项工作。

  3、县(区)工商局负责汇集辖区内以批发为主的农资经营企业经营商品的信息,也可视具体情况指定工商所(分局)负责此项工作。

  4、工商所(分局)负责汇集辖区内以零售为主的农资经营企业经营商品的信息,并建立完善农资经营企业商品照片档案。

  5、市、县(区)工商部门通过查询农资监管专版并结合定期现场抽查方式,对下级工商部门汇集和上传商品信息情况进行督促考核。

  附件1:××××销售凭证(出货单)(参考式样)
  附件2:免予登记肥料品种名单
  附件3:销售凭证参考样式(略)
  附件4: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参考样式)
  附件5:商品信息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销售凭证(出货单)
  (参考式样)

  发货人(供货商):××××××××      发货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         购货人:××××××

商品序号

商 品 名 称

生 产 企 业

商 品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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