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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8.健全完善“12348”咨询电话值班制度。深刻认识咨询工作在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强化律师值班制度,提高服务规范化水平,把 “12348”咨询电话打造成我市法律咨询知名品牌,成为群众日常法律服务的好帮手。(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9.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维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利用农民工返乡、离乡等时机,到车站、广场、工地等农民工集中地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进一步降低农民工维权门槛和成本,对农民工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工伤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标准,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10.创新便民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证,对持证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条件。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要求,今年在全市所有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为涉法公民提供及时、便捷、免费的法律援助。不断完善律师值班工作制度,规范律师值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律师值班规范运行。(市司法局协调相关单位落实)

  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11.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加大投入力度,将市、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经费落实到位。建立法律援助经费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动态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并结合实际,逐年增长。鼓励社会力量对法律援助事业进行捐助, 不断拓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渠道。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管,加强审计监督,禁止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12.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业务用房和办案设施建设。加强法律援助接待室建设。要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指南》要求,分期分批进行规范化接待室建设。年内13个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建成临街一楼、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的规范化接待室。不断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办公条件和办案条件,解决当前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用房紧张和办公、办案设备紧缺的问题。(市政府协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落实解决)
  13.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充实法律援助工作机构,配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要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准入标准,不断加强法律援助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提高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引导和规范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高校等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充实法律援助实施力量,探索困难群众自由选择志愿律师工作。(市政府协调编委及相关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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