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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法律援助宣传,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
  4.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宣传车、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达到 70%以上。要注重对基层农村的宣传,注重对目标群体如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工人、残疾人和低保人群的宣传,不断提高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5.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事项范围和案件补贴“三项标准”的动态浮动机制。各级政府要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考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适时调整法律援助“三项标准”,不断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断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今年,要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上浮到我市低保标准的2倍,将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坑农害农、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涉及民生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群众受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质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6.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案件质量监督评估机制,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案件质量进行等级评价。建立法律援助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案件回访率不低于35%,旁听率不低于15%,结案后一律及时归档。各县(市)、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做到应援尽援,发现应当援助未援助的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中央与省补地方办案专款。发现一起投诉案件,取消当年法律援助工作评先资格。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司法局负责协调落实)

  三、健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规范法律援助程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7.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在原设受理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受理点设立范围,在市、县两级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受理、审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的监管。建立情况汇报制度、审批备案制度、跟踪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受理点工作流程的监督管理, 不断提高受理点工作规范化水平。(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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