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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新政〔2010〕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新乡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各级政府、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孟建柱同志、吴爱英同志在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领导关于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有关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作用,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组织建设、物质保障、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总要求是:紧紧盯着维护新乡和谐稳定大局这个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着力加强法律援助基础性建设,着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新乡做出应有的贡献。
  3.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领导牵头,公、检、法、司、编制、财政、人事、劳动、土地、建设等部门参加的我市法律援助委员会,统筹安排有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协调配合、编制、人事、财政等问题。把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监管督查。深入研究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及时加以解决。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制,确保法律援助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要积极配合,形成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合力。要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建设,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无缝对接,互免审查申请人经济条件。(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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