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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总局和省局保留票种的打印软件的开发、维护和使用方式不变。

  2.省局统一开发规格为210 mm×139.7 mm、241mm×177.8mm(出口货物专用发票)的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的开票软件,同时负责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票系统的修改维护。各发票使用单位既可选择省局开发的打印软件,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省局统一的基本打印内容规范,由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用票单位自行开发;使用冠名发票及其他规格发票的单位则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用票单位按照省局统一的基本打印内容规范自行开发。凡未选用省局统一开票软件的用票单位必须将确定后的开票软件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备案。银行代收费业务开票软件由各代收费银行按照新版通用机打发票的格式进行修改和打印内容的调整,并同时报省国税局(信息中心)备案。

  三、印制管理

  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新版普通发票中,除总局暂时保留使用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省局统一监制外,其他发票都由各市(州)局监制,并按集中印制管理要求报省局印制。年内省局将启用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

  研究确定相关问题,并完成配套准备工作,组织完成相关开票软件的开发及修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以及简并统一后普通发票的特点,提高广大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简并统一的认知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控制旧版发票的印制数量,做好新版发票用量的测算、统计和印制工作。

  (二)实施和过渡阶段(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全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7月1日后不再受理旧版发票的印制申请。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新旧版发票在过渡阶段的衔接。在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

  (三)完成阶段(2011年1月)

  2011年1月1日起,旧版普通发票全部废止,停止使用,并按规定做好废票的缴销和销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当前普通发票管理存在发票票种过多、手工票占据比例较大等问题,既增加了发票管理的难度,又不利于开票信息的采集和监控,还为发票虚开提供了生存空间,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所以,通过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工发票,既是实现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强化“信息管税”的需要,也是优化纳税服务和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需要。对此,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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