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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①纸张。发票最后一联使用40克书写纸,其他联次统一使用总局发票定点防伪纸生产企业生产的干式复写纸。②各联次背涂颜色。发票联和转移登记联背涂颜色为紫色,其他联次背涂颜色为黑色,最后一联无背涂。③区域专署性。发票联和转移登记联背面,在发票纸张的涂布环节中,夹印有“四川国税”字样。④各联次印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保持不变。发票联棕色,转移登记联蓝色,出入库联紫色,记怅联红色,存根联黑色。各联次发票代码随印色,发票号码第一联普通大红色,其他联次为转移色。

  (三)规范冠名发票管理

  1.申请使用印制冠名发票的单位,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区域的每笔申请印制份数应在5000份以上,其他区域的每笔申请印制份数应在1万份以上。

  2.冠名使用单位名称或标识,选择印制方式冠名且使用标识时,标识印色与发票联印色一致,为棕色。

  3.所有印制冠名发票都应套印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印刷,在机打平推式发票上按1:1比例套印。在卷式机打发票上统一缩小套印,其中:“发票专用章”为圆形的,统一缩小成直径2.5cm;“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形的,统一缩小成长轴3.5cm,短轴2cm。

  (四)统一发票种类代码和发票代码编制规则

  1.普通发票种类代码。换版后,除总局保留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种类代码保持原代码不变外,其他普通发票种类代码按照换版后的普通发票种类代码编制规则设置。{普通发票种类代码编码规则(换版后)见附件12,普通发票种类代码表(换版后)见附件13}

  2.普通发票代码。换版后,普通发票代码的编制规则是:前7位编码规则保持不变,除总局保留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的第8位行业代码不变外,总局保留票种发票代码的9-12位,及其他普通发票代码的8-12位都按换版后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编制。{普通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换版后)见附件14}

  (五)及时修改打印软件

  按照总局《方案》要求,除国税系统使用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由税务总局对综合征管软件进行调整外,其他发票的开票软件由税务机关或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协会)、用票单位自行开发,但打印内容必须满足发票的基本要素和有利于国税机关的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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