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负有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发布义务的税务机关”,是指“制定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时限”指“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规定的时限”;“公布的适当方式”至少应包括各级办税服务厅、税务门户网站、新闻媒介或集中的税法宣传等方式中的一种。
(六)《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未按规定时限给予回复的”是指“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总局和省局对纳税咨询规定的回复时限”。
(七)《办法》第十二条“投诉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等形式提出”,结合信息化发展趋势,对纳税人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电话等各种方式提出的投诉均应受理。
(八)《办法》第十九条中“告知投诉人”和“书面反馈纳税人”及第二十八条中“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实名投诉人”实际操作中,既可以书面形式告知和反馈纳税人,无法书面告知的,也按纳税人预留的方式或电子邮件、门户网站等方式告知和反馈纳税人。
附件:1.纳税服务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2.纳税服务投诉责令受理通知书
3.纳税服务投诉责令改正通知书
4.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
5.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表
6.纳税服务投诉转办通知书
7.纳税服务投诉拟处理意见征求意见函
8.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 × ×国 家 税 务 局
纳税服务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国税投不予受字[20××]×号
(投诉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纳税服务投诉收悉。经审查,
(不予受理原因) ,根据《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
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投诉申请人 (税务机关印章或纳
(签字或盖章)
税服务投诉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 × ×国 家 税 务 局
纳税服务投诉责令受理通知书
×国税投责受字[20××]×号
税务局 :
(投诉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提出的
(项目名称) 纳税服务投诉,经审查符合《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请予以受理。
受理单位 (税务机关印章或纳
(签字或盖章)
税服务投诉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 × ×国 家 税 务 局
纳税服务投诉责令改正通知书
×国税投责改字[20××]×号
税务局 :
(投诉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提出的
(项目名称) 纳税服务投诉,经审查投诉事实成立,请按以下要求于
年
月
日前加以整改,整改情况于
年
月
日前报我局。
被投诉人 (税务机关印章或纳
(签字或盖章)
税服务投诉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