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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负有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发布义务的税务机关”,是指“制定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时限”指“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规定的时限”;“公布的适当方式”至少应包括各级办税服务厅、税务门户网站、新闻媒介或集中的税法宣传等方式中的一种。

  (六)《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未按规定时限给予回复的”是指“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总局和省局对纳税咨询规定的回复时限”。

  (七)《办法》第十二条“投诉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等形式提出”,结合信息化发展趋势,对纳税人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电话等各种方式提出的投诉均应受理。

  (八)《办法》第十九条中“告知投诉人”和“书面反馈纳税人”及第二十八条中“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实名投诉人”实际操作中,既可以书面形式告知和反馈纳税人,无法书面告知的,也按纳税人预留的方式或电子邮件、门户网站等方式告知和反馈纳税人。

  附件:1.纳税服务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2.纳税服务投诉责令受理通知书

  3.纳税服务投诉责令改正通知书

  4.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

  5.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表

  6.纳税服务投诉转办通知书

  7.纳税服务投诉拟处理意见征求意见函

  8.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 × ×国 家 税 务 局
纳税服务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国税投不予受字[20××]×号

      (投诉申请人):
  你(单位)于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纳税服务投诉收悉。经审查,(不予受理原因)             ,根据《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  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投诉申请人             (税务机关印章或纳
  (签字或盖章)             税服务投诉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 × ×国 家 税 务 局
纳税服务投诉责令受理通知书

  ×国税投责受字[20××]×号

       税务局 :
投诉申请人)             日向你单位提出的      (项目名称)        纳税服务投诉,经审查符合《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请予以受理。

  受理单位              (税务机关印章或纳
  (签字或盖章)             税服务投诉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 × ×国 家 税 务 局
纳税服务投诉责令改正通知书

  ×国税投责改字[20××]×号

        税务局 :
投诉申请人)             日向你单位提出的      (项目名称)        纳税服务投诉,经审查投诉事实成立,请按以下要求于       日前加以整改,整改情况于       日前报我局。

  被投诉人              (税务机关印章或纳
  (签字或盖章)             税服务投诉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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