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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及《新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成员都要明确分工、把防汛抗旱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村的具体人员,各防汛抗旱责任人都要对自己分管的防汛抗旱任务、防御措施、目前存在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出现汛情、旱情时,各级领导按责任分工上岗到位。要加强各级防汛抗旱办公室自身建设与管理,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进一步完善主要防洪河道、中小型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制,2010年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将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工程的检查和维修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河道、水库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要在前段时间汛前检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对影响度汛安全的重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各水库、河道上的泄洪闸、节制闸都要抓紧进行检查、整修,并全程试车,保证启闭灵活,决不能影响汛期的正常运行;各水库的观测、通信、电源及抢险道路等设施都要在汛前完成检修;各河道、堤防的险工薄弱段都要进行培土加固,各桥头、路口、浇地明口、施工破堤口,该堵复的汛前要坚决堵复,并备足“土牛”;各行蓄滞洪区的围村堤及其他安全设施都要抓紧加固整修。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县(市)、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汛前要把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定清障责任,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共产主义渠寺庄顶段北大河生态园阻水问题严重,周村、小朱庄段的违章阻水建筑仍有部分未按要求打开行洪通道,汛期极易造成“中流量、高水位、重灾害”的不利局面。沿河各有关政府要以大局为重,做好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行洪区中的生态阻水障碍要拆除,横滩渠要改建为地埋管道。天然文岩渠河道中的拦河坝、横滩堤要在汛前予以拆除,破堤明口要在汛前予以堵复,由市天然文岩渠管理处负责督促落实。凡涉及边界排水的河道,下游一律不准打坝设障。牧野区、卫辉市和卫共处、天文处要制定违章阻水建筑拆除的应急处置预案。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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