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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巩固清障成果,确保行洪畅通。加强日常河道巡查,及时清除违章片林,防止河道内采淘铁砂活动的反弹,一经发现,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限期予以清除。当预报花园口站出现30003m/s以上洪水时,已架设浮桥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拆除。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抓好落实。
  (八)做好引黄抗旱。各级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与灌区、气象、农业等部门建立联系,密切关注旱情,及时了解沿黄灌区土壤墒情和用水需求,切实为抗旱工作服好务。加大对原有灌区续建配套与技改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沿黄地区农田水利基础配套设施,全面恢复引黄灌区功能,形成一套遇旱能灌、遇涝能排的蓄泄兼筹工程体系,提升抗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调控能力。
  (九)做好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设,是新时期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课题,国家防总、黄河防总对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按照国家防总应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二要加强防汛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其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三要做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以保证应急行动无后顾之忧;四要完善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做好突发水旱灾害事件正确舆论导向;五要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防汛抗旱整体能力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十)加强宣传,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各级要高度重视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豫宣通〔2010〕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各新闻单位对黄河重大汛、旱灾情信息一定要严格把关,切实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对外发布程序,进一步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牢牢把握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的主动权,为我市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防汛抗旱工作督查
  为落实黄河防汛抗旱责任制,督促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的开展,各级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组织,实施分级督查、逐级负责的督查制度。洪水期间或发生重大险情时,实施专项或巡回督查,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项防汛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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