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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年我市黄河防汛抗旱任务:一是确保花园口站发生220003m/s洪水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尽最大努力,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二是确保河道工程在设防标准内不跑坝。三是在各级漫滩洪水条件下,确保滩区、倒灌区群众生命安全,并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四是当花园口站发生220003m/s以上超标准洪水时,若运用北金堤滞洪区,确保区内群众生命安全,并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五是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新乡黄河水资源,在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要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满足引黄灌区抗旱用水需求。
  根据国家对应急突发事件管理的要求,沿黄四县(区)要在制定常规防洪预案的同时,还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三、防汛抗旱职责
  我市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一)行政首长职责
  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建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防汛抗旱工作。
  1.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全面部署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发动,培训防汛队伍,筹集社会和群众防汛物料,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协调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恢复,保证汛前本辖区内工防和人防措施落实到位。
  3.组织进行防汛抗旱检查,落实防汛抗旱措施,组建防汛抗旱督查组织,建立防汛抗旱督查制度,督促本地防汛抗旱工作开展。
  4.研究制定防洪预案。发生洪水时,按照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巡堤查险、工程抢护、迁安救护等工作,有效调动所辖地区人力、物力投入抗洪抢险斗争。
  5.洪灾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卫生防疫、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准备、防洪预案实施和抗洪抢险指挥调度。
  1.执行上级防指的指令,行使辖区内指挥权,并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
  2.遇设防标准以内的洪水,确保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
  3.召开防汛会议,部署防汛工作,组织防汛检查,落实各种防汛物资储备。
  4.负责本地区防洪预案,滩区、滞洪区、倒灌区迁安救护预案,工程抢险方案等制定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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