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益政办发〔2010〕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理范围
(一)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二)承办本级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和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中对政府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的书面意见;
(三)承办上级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必须切实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因现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讲清政策,说明情况。
(二)坚持办实事、重实效的原则。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必须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努力办群众急需解决的事,办多数人受益的事,办有长远作用的事,办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事。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办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体制和部门业务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各项承办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三、办理程序
(一)交办
1、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市、区县(市)政府办公室应根据“两会”要求,组织力量协助人大、政协做好建议、提案的收集、整理、登记、批分等工作。
2、政府召开交办会议,部署政府系统当年承办工作,各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到会承接办理任务。
3、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应立即进行清点,如有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在15天内将原件退回政府督查室并说明原因,不得自行转给其他单位。
(二)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