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补缴欠费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和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
2.企业职工档案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依法应该提供的材料。
负责承债的地方政府应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承债书。
(二)符合 《试点方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和个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当地政府批准的文件。
2.职工本人档案和居民身份证。
3.社会保险费欠费情况。
4.其他依法应该提供的材料。
(三)符合 《试点方案》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职工本人档案和居民身份证。
2.其他依法应该提供的材料。
(四)符合 《试点方案》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
2.职工本人档案和居民身份证。
3.其他依法应该提供的材料。
三、附则
(一)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的基准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除 《试点方案》明确规定的时间外,其他如欠费核算、承债时间、漏保职工在岗时间等,均以2005年12月31日为基准。
(二)试点结束后,各试点地区要将地方政府承债情况连同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汇总表、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职工明细表、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承债书一并上报省领导小组。
附:1.欠费厂办大集体企业申请承债审批表
2.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汇总表
3.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职工明细表
4.厂办大集体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政府承债书 (样本)
附1
欠费厂办大集体企业申请承债审批表
企业
申请
|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在职职工 人,退休 人,欠缴养老保险费 元,剩余资产 元,可以补缴 元,其余 元申请由政府承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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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 元,剩余资产 元,可以补缴 元,其余 元建议由政府承债。
经办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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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保险
经办
机构
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自 年 月至2005年12月31日共计欠缴养老保险费 元。
经办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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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已无能力全部偿还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同意为其承债 元,承债比例 %。
经办人签字: 人社部门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财政部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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