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补缴欠费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和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

  2.企业职工档案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依法应该提供的材料。

  负责承债的地方政府应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承债书。

  (二)符合 《试点方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和个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当地政府批准的文件。

  2.职工本人档案和居民身份证。

  3.社会保险费欠费情况。

  4.其他依法应该提供的材料。

  (三)符合 《试点方案》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职工本人档案和居民身份证。

  2.其他依法应该提供的材料。

  (四)符合 《试点方案》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

  2.职工本人档案和居民身份证。

  3.其他依法应该提供的材料。

  三、附则

  (一)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的基准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除 《试点方案》明确规定的时间外,其他如欠费核算、承债时间、漏保职工在岗时间等,均以2005年12月31日为基准。

  (二)试点结束后,各试点地区要将地方政府承债情况连同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汇总表、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职工明细表、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承债书一并上报省领导小组。

  附:1.欠费厂办大集体企业申请承债审批表

  2.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汇总表

  3.厂办大集体企业欠费职工明细表

  4.厂办大集体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政府承债书 (样本)

  附1
  欠费厂办大集体企业申请承债审批表

企业

申请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在职职工  人,退休  人,欠缴养老保险费  元,剩余资产  元,可以补缴  元,其余  元申请由政府承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  元,剩余资产  元,可以补缴  元,其余   元建议由政府承债。

  

经办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社会

保险

经办

机构

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自  年 月至2005年12月31日共计欠缴养老保险费  元。

  

经办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政府

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已无能力全部偿还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同意为其承债  元,承债比例   %。

 

经办人签字:             人社部门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财政部门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