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试点地方政府对这项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推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代政府审核企业缴费能力。国资委和工商部门负责厂办大集体企业资格及其职工身份的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缴费能力,筹措承债资金。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算企业及个人欠费情况,按规定收取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发放基本养老金。公安、信访部门负责做好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试点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及其职工全面落实试点政策,筹措配套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欠费情况及缴费能力的审核工作,并做好所辖企业及其职工的稳定工作。

  (三)强化宣传,舆论先行。各试点地方、各部门和试点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站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吉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要严格把握政策宣传口径,按省里制定的宣传提纲和统一口径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形式,宣传解读试点政策,尽量使所有厂办大集体职工都了解和掌握政策要点。要深入企业,接触职工,了解他们对试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疑,使他们能积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四)疏导矛盾,维护稳定。各试点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意掌握试点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和方法,遇有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里反映。对本地前后政策不衔接引发的矛盾,要前后兼顾,统筹考虑,妥善决策。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可多方采取助保措施,帮助其减缓缴费压力,促其参保续保。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按政策审核参保续保人员的资格,以防相邻群体的攀比。各地都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开展试点工作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方面都要增强维护稳定的责任意识。要加强不稳定因素排查,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制定应急预案,努力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对违反工作纪律,随意执行试点政策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操作办法 (暂行)

  为规范和统一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政府承债业务操作程序,根据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试点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四平、白山3个市 (含所辖县、市和辖区)开展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试点工作。试点地方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参加试点。

  二、操作内容

  (一)符合 《试点方案》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应填写《欠费厂办大集体申请承债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初审,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欠费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代政府审核同意,可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由同级政府承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