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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夏天行等10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夏天行等10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益政人〔201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市广大公安干警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从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我最喜爱的十佳公安民警”活动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活动中获得“十佳民警”荣誉的夏天行等10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

  附件:全市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佳公安民警”记二等功奖励人员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市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佳公安民警”记二等功奖励人员名单

  夏天行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曾 华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蔡有明  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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