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吉林省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名单
3.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附件1
吉林省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暂行办法
为妥善解决五七家属工、农垦工商企业顶岗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准确认定职工身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坚持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合理认定职工身份。
(三)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1995年1月1日以前,曾在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中有过3年以上工作经历,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用工手续、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目前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010年10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五七工、家属工等。
三、认定依据
(一)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三)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 “五七厂”、“家属厂”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五)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书等。
农垦工商企业顶岗工的认定,比照五七工、家属工身份条件办理。
附件2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等群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名单
长春市:双阳区
吉林市:蛟河市
四平市:伊通县
辽源市:龙山区
通化市:梅河口市、二道江区 (行业)
白山市:浑江区、临江林业局 (企业)
松原市:扶余县
白城市:通榆县
延边州:敦化市
附件3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等群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