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0]1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日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等群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民生工作的要求,妥善解决我省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决定从2010年下半年在我省部分县 (市、区)和省直部分行业、企业进行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组织完成好这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保障民生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通过将五七家属工等群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使其享有基本的养老保障,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
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缴费和待遇低进低出;坚持权利和义务对应原则,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地方政府是开展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试点内容、范围和对象
试点内容:按试点政策界定五七家属工等群体的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试点范围:全省9个市 (州)各选择1个县 (市、区),省直选择1个行业、1户企业,开展五七家属工、农垦工商企业顶岗工参加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试点对象:1995年1月1日以前,曾在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中有过3年以上工作经历,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用工手续、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目前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010年10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五七工、家属工等。农垦工商企业顶岗工比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