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比办法:完成各项指标的单位即获得基本分值,完不成指标的,按照完成比例计算相应分数。超额完成指标的,按以下标准计分:主要领导外出招商每增加1次,计0.5分,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接待来访客商每增加1批次,计0.5分,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新开工项目和新签约项目每增加1个,计1分;新签约项目投资总额每增加1亿元,计1分;新开工项目投资总额每增加1亿元,计3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每增加1个,计1分;实际利用外资每增加1000万美元,计3分;实际利用市外资金每增加1亿元,计2分。各组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A组:
1.全年主要领导外出招商不少于10次;
2.全年主要领导接待来访客商不少于20批次;
3.全年新签约项目总数不少于25个,投资总额不低于25亿元;
4.全年新开工项目项目总数不少于25个,投资总额不低于25亿元;
5.全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家以上,合同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
6.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完成工作目标;
7.全年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完成工作目标。
B组:
1.全年主要领导外出招商不少于15次;
2.全年主要领导接待来访客商不少于25批次;
3.全年新签约项目总数不少于20个,投资总额不低于20亿元;
4.全年新开工项目总数不少于20个,投资总额不低于20亿元;
5.全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两家以上,合同利用外资不低于2000万美元;
6.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完成工作目标;
7.全年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完成工作目标。
C组:
1.全年主要领导外出招商不少于20次;
2.全年主要领导接待来访客商不少于30批次;
3.全年新签约项目总数不少于15个,投资总额不低于15亿元;
4.全年开工项目投资总数不少于15个,投资总额不低于15亿元;
5.全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家以上,合同利用外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
6.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完成工作目标;
7.全年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完成工作目标。
三、竞赛奖惩
(一)对完成评比各项指标的单位,A组第一名奖励10万元人民币,B组第一名奖励8万元人民币,C组第一名奖励5万元人民币。
(二)建立分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排名结果,B组第一名升至A组,A组最后一名降至B组;C组第一名升至B组,B组最后一名降到C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