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要求以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0〕17号)精神,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圆满完成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各有关责任单位在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力争各项工作全面达标,通过省级初验和国家检查,实现2011年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目标,构建城在林中、人在绿中、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新新乡。
  二、效能监察对象
  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河渠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新乡日报社、市电视台、市电台等有关单位及其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其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
  (三)整改落实情况;
  (四)完成任务情况。即:是否按照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要求或规定的完成时间、目标任务、创建标准等,及时完成了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闫跃平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傅江山、市林业局局长闫玉福担任、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元小林担任;成员有市林业局副局长闫玉信、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林业局植树造林科科长张利军、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副主任马春保、朱莉萍。
  五、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