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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开展环境秩序优化专项行动
  开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行动。对城市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要组织力量进行整治和拆除,特别是对严重影响秩序和景观的违章建筑要坚决果断予以拆除;加强对建筑市场和建筑工地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实施信誉评价,全面推行标准化工地管理,严格实行建筑垃圾封闭式运输;下大力整治清理乱贴、乱画、乱挂现象。各城市政府要统一组织,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清理乱贴乱画乱挂现象;严格规范牌匾广告设置。对主次干道两侧的牌匾广告和高空广告进行清理规范,对违法设置和严重影响观瞻效果的广告牌匾根据性质和影响要限期整改或坚决予以取缔,做到设置审批有依据,内容规格有标准,监督管理有措施。
  五、开展理顺城管体制机制行动
  各级城市政府和管理部门要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本着便于管理,避免推诿,责权统一,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城市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社区、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不断探索和优化城市管理的模式机制,逐步建立责任明晰,主体明确,标准明白的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发动社会力量监督和参与城市管理,在环境卫生和小区物业的管理中,充分发挥社区和街道的作用;建立岗位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职责、标准、要求,并严格落实。省“三优”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作为“三优”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推进市场化的环卫作业模式,不断促进责任、效率和效益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卫保洁水平。
  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配合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编制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科学规划、建设停车场(位)、人行步道和过街天桥(通道);配合人防、工商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城市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地下商服市场摊位设置,畅通人行和消防通道,加强地下商业场所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对场外和流动商贩的管理。坚决取缔违法占道经营作业、露天烧烤等严重违法行为;配合水利、农业、爱卫等部门开展农村改水改厕等专项行动。在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改造中指导和推动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实施“四改”(改水、改路、改厕、改圈)、三清(清垃圾、清柴草、清粪便)、两绿(四旁绿化、庭院绿化)、一排(排水沟渠)工程。
  各地建设(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工作要点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精心制定各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活动按六个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填报今年的工作安排项目。将方案和任务分解表于4月20日前上报我厅城建处。请每两个月(逢双月10日前)报一次各个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要有文字材料和表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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