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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工程质量表彰大会的通知

  (三)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组织辖区内的市、县(市)参会人员准时到会,并明确带队负责人。带队负责人应于4月6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大会会务组。
  (四)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
  二级总承包及乙级监理企业参会人员分配名额

序号

地  区

参 会 人 员 名 额

备 注

1

哈尔滨市

10

 

2

齐齐哈尔市

6

 

3

牡丹江市

6

 

4

佳木斯市

6

 

5

大庆市

6

 

6

鸡西市

6

 

7

双鸭山市

6

 

8

伊春市

6

 

9

鹤岗市

6

 

10

七台河市

6

 

11

黑河市

6

 

12

绥化市

6

 

13

大兴安岭行署

6

 

14

省农垦总局

6

 

15

省森工总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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