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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对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要依法有序进行,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规定情节的,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项目区实施规划应按照以下内容编制。
  (一)规划文本
  1.项目区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区涉及村庄的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拆旧区、建新区的范围和规模、布局。相关现状数据应采用规划年上一年度或规划当年统计数据。
  2.项目区土地平衡情况。分析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用地情况,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面积,前后对比分析占用和复垦的耕地质量。
  3.拆旧区安排情况。说明拆旧区中农村建设用地拆并的范围与村镇规划衔接情况,拆旧区内居民安置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衔接情况;明确拆旧时限和整理复垦为耕地的时限。
  4.建新区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建新区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说明社区总规模、入住户数和人口,是否符合新乡市规定的用地定额标准等;本批次申报用地规模、入住户数和人口等;分期分批申报挂钩试点的要说明上期挂钩规划实施情况。
  5.项目区规划方案。简述建新区规划方案、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区迁建安置补偿方案。
  6.项目区工作计划。简述项目区的总体安排、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
  7.建新区拟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和拆旧区拆除及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筹措情况。
  8.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简述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明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9.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二)图件
  1.现状图。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项目区范围情况。
  2.规划图。在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项目区规划情况。
  3.总体布局图。在1∶5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县(市)、区项目区总体布局情况。
  (三)附件
  1.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点改造和迁并安置补偿方案的文件。2.建新区和拆旧区涉及的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单位同意改造和迁并安置补偿的意见。
  3.土地拆迁安置和整理复垦资料。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地拆迁安置和整理复垦责任书,对农村建设用地拆除清理、整理复垦、净增耕地面积及质量、实施时间、工程进度、资金保障等要明确列出,划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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