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收方法
总结验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审查阅看相关档案材料、重点抽查、实地考察、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至5月)为准备阶段。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总结实施方案和办法,并开展自查,认真总结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以来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省建设厅法规处。
第二阶段(6月至8月)为抽查验收阶段。由省建设厅组成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单位、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要在自查和抽查验收的基础上,完善有关资料,接受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9月至10月) 为评比表彰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为“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的原则。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五年来学习本单位专业法律知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考察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把过程考核与效果评估相结合。
(三)坚持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法的目的是为了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不断增强全系统法制意识。因此,在总结验收中,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重点考核学法、用法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是否提高,工作方式、方法是否转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素质是否提高,是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严格执法。
(四)坚持查漏补缺,全面推进的原则。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五五”普法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总结,认真查找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五)坚持宣传到位,营造普法氛围的原则。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本单位、本部门和上级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与“五五”普法相关媒体的宣传报导,集中宣传本单位、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期间取得的突出成绩,大力宣传“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深化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检查验收,是一次难得的提高工作质量、互相学习交流、共同提高进步的契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保证质量的来完成这次“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为 “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启动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