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编制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黑建函[2010]122号)
各地、市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城市承载能力,推进城镇化进程,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
开展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规函[201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编制范围
至2009年末,本地所辖城区户籍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及全部县城。
二、组织编制
各地级及以上城乡规划(建设)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编制本地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现状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仅负责组织所辖县(市)的规划编制工作。
三、编制内容及有关要求
规划名称、规划期限、编制原则、编制内容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编制。
四、进度要求
5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市、县组织编制本级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
6月上旬至中旬:各地级及以上城乡规划(建设)局整理、汇总所辖县(市)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将本地规划一并报送省建设厅;
6月中下旬至7月末:省建设厅整合各地规划,组织编制全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并报建设部审查。
五、其他要求
1、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地级及以上城乡规划(建设)局接到《通知》后,立即对下布置规划编制任务,并指定专人跟进,务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本地规划报送我厅(纸质公章版、电子版一并报送)。
2、各组织编制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编制,确保规划质量。特别要认真填写《通知》附表内容,为全省规划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联 系 人:张宁
联系电话:0451-53630447
电子邮箱:hljjstghc@126.com(请标注**市“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