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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检查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续表A.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分 值

 

设备设施

(70)

采暖、

通风与

空调系统

(20)

A56

在自然状态下居住空间通风顺畅,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4

 

A57

严寒、寒冷地区设置采暖系统和设备

2

 

A58

空调室外机位置和风口等设施布置合理,冷凝水单独有组织排放

1

 

A59

新风系统

Ⅲ 设有组织的新风系统,新风经过滤、加热加湿(冬季)或冷却去湿(夏季)等处理后送入室内,新风量≥每人每小时30 m3。室内湿度夏季≤70%,冬季≥30%。

4

 

Ⅱ 设有组织的新风系统,新风经过滤处理。新风量≥每人每小时30 m3

(3)

 

Ⅰ 设有组织的换气装置

(2)

 

A60

厨房设竖向和水平烟(风)道有组织地排放油烟,竖向烟(风)道最不利点最大静压≤-1.0Pa,如达不到时,6层以上住宅在屋顶设机械排风装置

3

 

A61

卫生间设竖向风道

2

 

A62

卫生间设机械排风装置

3

 

A63

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公共功能的阀门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设在共用部位

1

 

电气设备与设施

(15)

A64

除布置洗衣机、冰箱、排风机械、空调器等处设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外,电源插座数量满足:

Ⅲ 起居室、卧室、书房、厨房≥4组;餐厅、卫生间≥2组;阳台≥1组

5

 

Ⅱ 起居室、卧室、书房、厨房≥3组;餐厅、卫生间≥2组;阳台≥1组

(4)

 

Ⅰ 起居室、书房≥3组、卧室、厨房≥2组;卫生间≥1组;餐厅≥1组

(3)

 

A65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普通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设独立回路。分支回路数量为:

Ⅲ 分支回路数≥7,预留备用回路数≥3

5

 

Ⅱ 分支回路数≥6

(4)

 

Ⅰ 分支回路数≥5

(3)

 

A66

电梯设置

6层及以下多层住宅设电梯

1

 

A67

7层及以上住宅设电梯,12层及以上至少设2部电梯,其中1部为消防电梯

2

 

A68

楼内公共部位设人工照明,照度≥30lx

1

 

A69

电气、电讯干线(管)和公共功能的电气设备及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设在共用部位

1

 



  续表A.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分 值

 

无障碍设施

(20)

 

套内无

障碍设施

(7)

A70

户内同层楼(地)面高差≤20mm

2

 

A71

入户过道净宽≥1.2m,其他通道净宽≥1.0m

3

 

A72

户内门扇开启净宽度≥0.8 m

2

 

单元公共区域无

障碍设施

(5)

A73

7层及以上住宅,每单元至少设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且为无障碍电梯

2

 

A74

单元公共出入口有高差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且坡度符合要求

3

 

住区无

障碍设施

(8)

A75

住区内各级道路按无障碍要求设置,并保证通行的连贯性

2

 

A76

公共绿地的入口、道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地面平整防滑,地面有高差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2

 

A78

公共服务设施的出入口通道按无障碍要求设计

2

 

A79

公用厕所至少设一套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厕位和洗手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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