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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监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监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0年6月21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森工总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提高电子监察工作效率,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更加公开透明,现就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监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的填报审核工作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的数据填报是电子监察系统工作的基础,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数据填报的重视,按照时限要求做好数据的填报审核工作。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数据的填报审核工作由主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由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相关责任人要确保填报审核数据的及时准确。监管系统对填报审核有时间要求的按监管系统的时间要求办理,没有时间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却有原因需要延期报送的需要向省电子监察中心作出书面说明。
  二、 视频监察信息的报送工作
  视频监察是电子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视频监察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对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视频监察信息报送范围为视频监察已覆盖的所有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的相关会议、评标专家的抽取、开标评标。
  2、视频监察信息的报送工作应确定专人负责,确保监察信息及时准确。
  3、提前确定的各项会议应至少提前1天报送;临时确定的各项会议应在会议开始前30分钟报送;却有原因未报送的会议信息应于3个工作日内补报。
  三、报送方式和责任追究
  1、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的填报审核工作通过招投标监管系统报送,视频监察信息通过监察信息报送系统报送。
  2、无正当理由错报、漏报、瞒报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数据、视频监察信息的,依据《黑龙江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要求
  1、各相关单位应保证视频监控设备在工作时间保持开机状态。
  2、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将本通知送主管领导阅示。确定信息报送负责人员并填报电子监察工作联络员登记表(附件二),立即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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