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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建函[2010]169号)


各市(地)、县建设局、水务局、矿务局: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418号)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0年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全省地级市城市的公共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内容:水质常规指标检测及水质全分析指标检测。
  (一)查验水质自检情况。现场查验水厂的水质检测数据审核、汇总存档等方面的情况,并核验上报的水质数据。受检城市名单见表一。
  (二)检查水厂消毒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全省县级以上城镇公共水厂,对水厂消毒设施的建设、消毒设施运行状况。水质消毒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受检水厂名单见表二。
  二、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实施抽样检测水质和水质自检情况查验工作。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黑龙江省城镇供水水质检测中心),对相关城市的供水水质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水样的采集、运输、检测和结果报送工作,同时对被检测城市公共供水水厂自检情况进行查验。对各地市县级水厂消毒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由各地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成专家组对表二中所辖行政区域内供水企业的自来水厂消毒设施建设、运行状况及水质情况进行检查。
  组织被检城市供水企业做好本地区监督检查和样品采集的配合工作。
  三、监督检查进度安排
  (一)水质检测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建设部对此项工作的时间要求,7月初至中旬,完成表一所列城市的水质采样工作(具体采样时间另行通知)。7月下旬至月末,完成水质检测工作;8月初至中旬,完成数据结果上报工作。另外查验水质自检情况与水质检测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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