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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三供两治”工程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三供两治”工程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黑建城[2010]59号)


各市(地)、县建设局、城管局及归口局:
  为加快我省“三供两治”工程建设步伐,确保“三供两治”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我厅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决定建立“三供两治”工程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便于及时掌握全省各地“三供两治”工程建设动态,为省政府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准确信息。现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表的组成及报送时间
  报表包括:《“三供两治”工程项目年度计划表》、《“三供两治”工程项目任务完成表》和《“三供两治”工程建设情况季度报表》(简称为计划表、完成表和季度报表)。计划表要求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同时报上年任务完成表,季度报表要求在二、三、四季度每季初5日前报上季度“三供两治”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各市县“三供两治”牵头部门负责本地区“三供两治”建设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并于年末对本级“三供两治”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详细说明本年度工程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解决的事项。
  2、计划表、完成情况表和季度报表填写要求数据详实、准确、不得丢项。
  3、计划表和完成情况表要求以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上报,纸质报表要求牵头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季度报表按要求日期以电子文本形式上报。
  我厅每季度对各地信息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和信息上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三供两治”工程项目建设考评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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