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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和《新乡市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
  (一)考核项目
  1.政务信息年度工作情况。
  (1)单位领导重视程度;
  (2)政务信息被省、市两级采用情况;
  (3)政务信息被省、市两级领导批示情况;
  (4)政务信息约稿完成情况,调研信息刊发的数量和质量;
  (5)政务信息为本级服务情况。
  2.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3.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
  4.全市政务系统好信息。
  (二)计分标准
  计分基本要求:向市级以上单位报送负反馈信息必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把关;各单位年度汇总情况要在下一年2月底以前报送,月度进展数据要在下一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采用。
  1.积分办法:
  (1)被国办采用的信息每条200分。
  (2)被省《政务要闻·重要情况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25分;被省《政府工作快报》采用每条25分,专期采用的计125分;被省共享信息采用的每条5分。
  (3)被市级《领导参阅》、《政务要闻》、《领导专供》等内参刊物类采用的每条15分,专期采用的计45分;被市《新乡政务快报》采用的每条5分;专期采用的计25分;被市共享信息采用的每条1分;按时间要求上报市政府值班室的重大情况、突发事件,每条为15分。
  (4)被各级信息刊物重复采用的信息只记一次最高分。
  (5)负面信息被采用分值加一倍。
  (6)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分值加125分。
  (7)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分值加一倍。
  (8)高质量按时完成约稿信息年终每篇加10分。
  (9)被评为全市政务系统好信息的每篇加20分。
  2.扣分办法:
  (1)全年未报调研类信息或负反馈信息的单位年终扣50分。
  (2)未按时完成约稿信息一次扣20分,完成的质量差、无法采用的扣15分。
  (3)上报经济工作、社会发展类信息中的重要数据,凡与事实有明显出入的,一次扣10分。
  (4)上报信息出现明显重复、抄袭现象的,一次扣10分。
  (5)不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省、市信息培训的,一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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