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益政发〔2010〕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7项),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27号)要求,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完整的档案,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为传播,加深公众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确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益阳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7项)
一、民间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