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益政发〔2010〕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7项),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27号)要求,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完整的档案,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为传播,加深公众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确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益阳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7项)

  一、民间文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