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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2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四日

  2010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纳入2010年新乡市十项民生工程,在全市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为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令第127号〈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意见》(新政文〔2009〕26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2010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0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4000人、就业创业2000人的目标任务,初步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由副市长孟钢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吕书文、市残联理事长杨雷洲任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文艺、市财政局副局长孟繁荣、市农业局调研员王建设、市农办纪委书记陈晓琰、市残联副理事长朱生森、毛克勤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毛克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督促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培训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努力开辟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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