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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10]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乡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五日

  新乡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决定对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考核依据和考核范围
  (一)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新各有关单位等。
  三、考核内容
  机构建设、预案建设、救援队伍建设、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应急管理培训、应急知识宣传、应急保障、预警发布和信息报告、财政保障、值班工作、应对突发事件、规划与总结等。
  四、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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