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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林业部门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合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促进我市现代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二)强化督导检查。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林改工作不实导致重大涉林案件和调处不力导致重大恶性案件的县(市)、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林改工作落后的县(市)、区林业局,将在年终综合核查和县域经济目标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同时扣减第二年的林改工作经费。
  落实政府主导,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乡包村,自上而下,逐级分包的林改督导工作机制。将林改督导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和林业生态省建设的督导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督导工作力度。督导组下乡开展督导前,必须进行培训,明确督导任务。重点做好对村一级的法律政策指导和林改质量监督,把改前指导和改后检查、日常督导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稳妥、有序、按质完成改革任务。
  (三)规范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林改档案管理进行一次大检查,结合全省林权证管理系统升级、网上办证的实际情况,完善档案内容,规范管理制度,改进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在所有有林改任务的县(市)、区全面开展林改档案达标创建活动,年底前林改档案达标县(市)、区力争达到80%以上。
  (四)确保改革质量。坚持以分为主的原则,严格落实《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操作规程》和《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量化考评和检查验收办法》,量化目标,细化措施,坚持林改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质量管理纳入量化考评目标。以质量管理为中心,开展林改工作“回头看”,与推进“4+2”工作法紧密结合,对已经确权发证的地方,认真进行查漏补缺,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对正在勘界确权的地方,认真把握政策。重点对该均分未均分、以包代改和勘界不清、林改档案不规范等问题认真进行集中整改,巩固林改成果。
  (五)完善目标管理。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林业生态市建设2010年责任目标,制订完善目标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林改工作目标通报制度,市林改办按季度将各县(市)、区林改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林改领导小组汇报,不定期向全市通报,确保林改责任目标与林业生态省建设目标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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