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调查准备阶段。(2010年3月--5月)一是对各村森林资源现状进行调查。二是查阅文书档案,如台帐、合同等;对已经流转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如自留山、林改以前已流转的山场、“四荒”拍卖、个人造林及林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收集汇总,登记造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集体山林经营状况,了解群众对林改的想法和意愿之后,制定具体方案待通过后付诸实施。
第二阶段:确权发证阶段。(2010年6月--11月)对未明晰产权的集体林地,乡镇政府要组织乡、村勘界组织和各行政村或拥有林权所有权的村民小组组成的林权登记工作小组,将集体林落实到户,核实林权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林权登记工作小组在县直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逐块调查登记和地形图小班勾绘,并将四至界线和确权结果张榜公布、登记及资料整理、上报。勘界确权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基础材料报县级林业部门,经林业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林权登记基础材料录入微机并报县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因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放林权证。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阶段。(2010年6月-12月)积极推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合理流转,规范林业产权交易,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合法、有序流转。在林改过程中不断发现、培育典型。建立不同类型的落实改革政策措施示范区,探索林权流转、林木交易及林业复合经营为重点的平原林改示范区,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保险为重点的林业金融服务改革示范区。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10年12月)
(1)乡镇自查。各乡镇要组织以村为单位的普遍检查。重点检查林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林改过程是否合法依规,群众是否满意,不合格的应责令返工,并对本乡镇的林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自查报告。
(2)县区检查。县(区)林改办对每个乡镇抽查3-5个村,对照林改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走访调查农户,了解林改程序是否合法依规,结果是否真实,发现问题责令返工,直至合格。并对本县(区)林改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
(3)市级验收。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的林改工作按照产权是否明晰、管理是否规范、政策是否到户、机制是否创新、矛盾是否化解、资料是否健全等六条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